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职工、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国家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由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具体实施;
2、学校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由保卫值班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内,白天每二小时、夜间每小时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管理人每月至少对全校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全面检查,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到岗;
4、防火巡查工作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情况,无法当场处置时应当及时报告。发现初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本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重要物品防火管理情况;消防值班及消防监控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